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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卫生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公告

牡丹江市卫生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21〕2号]文件要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计划,牡丹江市卫生学校面向牡丹江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认定考试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职业方向*

级别*

养老护理员

4-10-01-08


5.4.3.2

保健按摩师

4-10-04-02


5.4.3.2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4-10-01-01

育婴员

5.4.3

家政服务员

4-10-01-06

家务服务员

5.4.3

家政服务员

4-10-01-06

母婴护理员

5.4.3

健康管理师

4-14-02-02


3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执行。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备注:各工种相关职业、相关专业

1)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下同

2)家政服务员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技工学校本专业:家政服务与管理。

②技工相关专业:中职: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教育、幼儿艺术教育,护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

③职业学校本专业:家政服务员。

④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早期教育;护理、营养与保健。

3)保健按摩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芳香保健师、保健调理师、保育师、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家政服务员、美容师、修脚师、营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健康照护师,中医推拿医师、全科医师、中医营养医师、中医骨伤科医师、针灸医师,康复技师、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乡村医生、护理人员、妇幼保健医师、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护理员等。

②本专业:针灸推拿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妇幼保健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药学等。

③相关专业:基础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与公共健康学、临床药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

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相关职业、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生殖健康咨询师、母婴护理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及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学前教育专业及临床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等,研究生教育的学前教育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二级学科及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儿科学等,技工院校的婴幼儿托育及相关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等。

5)三级健康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

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文件标准,牡丹江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项目

初级工(五级)

中级工(四级)

高级工(三级)

技师 (二级)

理论

50

50

50

50

实际操作

250

300

350

400

综合评审





合计

300

350

400

450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出示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2.参评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原件及学信网学籍认定报告(二维码可识别页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工作年限和技能等级评价表中工作年限一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流程:支付宝→市民中心→搜索:社保流水→社保查询→黑龙江社保查询→进入→个人参保证明→同意并认证→一键导出);单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以及天眼查单位(企业)信息截图复印件。

4.两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纸质版照片必须与电子照片为同一版本

电子照片用于报名审核、制作证书,请确保上传本人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长宽为4cm × 3cm的证件照;严禁过度美颜失真,否则考试时身份证人脸识别和报名照片不符无法参加考试;本人电子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支持 png、jpg、jpeg、gif格式上传;照片背景颜色必须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审核通过;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对于黑白照片、经翻拍等像素模糊、非正面等照片不予受理审核,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的电子照片发电子邮箱mdjwxjxjy@163.com

5.申报技师以上的参评人员,须按照申报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提交本人的技术成果、工作业绩证明、技术总结和论文等资料

6.享受培训补贴报名人员,需要提供职业技能评价申请表,以机构班次为单位进行填报。

7.牡丹江区域外人员需提供在牡丹江常驻一年以上证明原件。

8.本人签字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

五、审核流程

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将考生信息、申报各项佐证材料按照黑龙江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填报至省职业技能认定申报平台,提交后由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考生印发准考证,按照准考上考试时间安排进行考试;终审未通过考生,退回报名费及相关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六、等级认定实施

(一)等级认定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实操能力考试,技师以上加综合评审。

考试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两科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等级认定时间

报名时间: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统一通知

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三)等级认定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十号公寓楼305室

七、证书发放

通过考试认定合格人员,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网址链接:http://zscx.osta.org.cn/)。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作年限证明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职业技能评价申请表(培训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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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jpg

12.jpg

13.jpg  附件下载:

工作年限证明.docx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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